第一条 总 则
为更好地促进哈尔滨市旅游协会导游员分会(以下简称本会)开展工作,保证经费收支得到有效监督,依据《哈尔滨市旅游协会章程》及《哈尔滨市旅游协会导游员分会章程》中有关条款的规定,制定哈尔滨市旅游协会导游员分会经费管理办法(以下简称本办法)。
第二条 经费主要来源
1.会员缴纳的会费。
2.本协会开展的培训、咨询、宣传等有偿服务收入。
3.利息收入。
4.依托部门拨款和资助。
5.个人和团体的资助或捐赠。
6.本会受委托课题研究经费。
7.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条 经费开支范围
1.理事会开展各项活动和必要的办公费用。
2.每年会费的40%上缴市旅游协会,作为工作经费由协会统筹使用。
3.聘用人员的兼职补贴或奖励。
4.有偿服务人员的劳务补贴或奖励。
5.协会确定的专项活动的费用。
6.协会宣传出版等活动经费。
7.理事会同意的其他支出项目。
第四条 经费收入与支出的管理
1.本会设会计与出纳专人负责经费收入与支出的管理。
2.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立相应的帐簿,设立专户。
3.各项收入与支出须及时登记明细帐。
4.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“经费开支范围”开支,支出票据经办人、证明人、签字后由会长一支笔审签后,财会方可入帐。
第五条 财务监督
1.经费收支接受本会会员的监督与检查。
2.每年通过公示方式,在全体会员中公布一次经费收支情况,每年由协会会员组织财务监察组进行监督审查。
3.年度财务收支报告提交协会全体会员审议,对不合理收支及时予以纠正。
4.会计帐、表、凭证以及相关资料的保管,严格按照 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”执行。
第六条 附 则
本办法经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哈尔滨市旅游协会。